国有企业


毫不动摇地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

──再论全面从严治党下国有企业党的建设

史正江


2015年7月31日,在中盐企业党组织书记培训班上,我作了一个总结发言。培训班结束后,我将发言的第一部分进行整理,以《全面从严治党下国有企业党的建设》(简称《一论》)为题,发表在去年《国企》杂志第9期和《中国盐业》报刊及网站上。几个月来,我一如既往地关注国有企业党的建设,深感无论是我们中国盐业总公司,还是其他国有企业,党建工作得到切实加强。但是,也有一些模糊认识需要进一步澄清,特别是一些同志在坚持党的领导这个重大问题上,还没有完全搞清楚、弄明白。为此,我有了“再论”的冲动,想就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谈一点认识。

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是一个重大政治原则,必须毫不动摇;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对党的各级组织来说,就是要毫不动摇地加强和改善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对国有企业自身来说,就是要毫不动摇地体现和贯彻党的领导;国有企业为了更好地体现和贯彻党的领导,就要毫不动摇地加强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这就是“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这个重大命题的内在逻辑,也是本文对这个命题的论述逻辑。

一、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是一个重大政治原则

首先,是否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不是一个偏好问题,而是一个原则问题。

坚持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这就决定了必须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有丝毫含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中国共产党章程》开宗明义:“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既然我们国家是工人阶级领导的国家,我们党是工人阶级政党,理所当然,我们党就是执政党、领导党,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引用今年1月7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的观点来表述,就是:“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要不断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更好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党是领导一切的”,这个“一切”无疑包括国有企业。

如此说来,为什么要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道理并不深奥,只要打开《宪法》和《党章》就能知道。但是,能否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却涉及到能否遵守、贯彻、维护宪法法律和党章党规的重大问题。从中央到地方,从高层到基层,从企业到社会,从组织到个人,无论是否愿意、是否高兴、是否喜欢、是否习惯,都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任何否定、放弃、削弱、淡化、抵制、动摇、摆脱党的领导的行为,都是违背宪法法律、党章党规的,都必须受到追究。

其次,是否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而且是一个政治问题。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指出:“国有企业是推进国家现代化、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是我们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改革开放以来,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不断取得重大进展,总体上已经同市场经济相融合,运行质量和效益明显提升,在国际国内市场竞争中涌现出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骨干企业,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开拓国际市场、增强我国综合实力作出了重大贡献。”中央的这个判断和评价是实事求是的。

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取得重大进展,最根本的一条,就是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相适应,坚持了党的领导。面向未来,国有企业面临日益激烈的竞争、日益严峻的挑战、日益复杂的环境,肩负着更加重大的历史使命和责任。国有企业改革发展要取得新的重大进展,就必须更加坚定地坚持党的领导,这不仅是关系到国有企业做优做强做大,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推动我国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和迈向中高端水平的问题,而且是关系到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巩固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经济基础、组织基础和群众基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问题。也就是说,不仅是一个重大经济问题,而且是一个重大政治问题。当然,经济问题也是政治问题。简言之,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是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需要,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的需要,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需要。

有一种观点认为,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是我国国有企业的本质属性决定的,国有企业是经济组织,属于全民所有,理所当然地必须坚持党的领导。这个观点是站不住脚的。在党的领导问题上,与这个组织的性质无关,无论是经济组织、政治组织、文化组织、社会组织,还是其他什么组织,都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与所有制形式也无关,无论是公有制、私有制、混合所有制企业,还是其他什么所有制企业,也都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只是党的领导的具体实现形式可以有区别。我们不能过分强调国有企业的属性,否则,对于非公有制企业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是不利的。

第三,是否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不再是一个理论问题,而是一个实践问题。

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在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上,“是什么”、“为什么”的理论问题早已解决,或者基本解决,也就是说,要不要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从各级党委到各个企业、从党政领导干部到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从理论工作者到实际工作者,应该没有什么争议,当然,那些与我们党离心离德甚至别有用心的人,则另当别论;而“怎么办”的问题,也就是如何坚持党对国有企业领导的问题,还远未解决,成为主要问题,或者矛盾的主要方面。现实情况是,在一些国有企业,党的领导弱化虚化淡化,全面从严治党没有落实,严重影响了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严重削弱了我们党执政的基础,必须在实践中切实加以解决。

在国有企业,党的领导弱化虚化淡化,表现为有的管党治党责任缺失、政治担当不力,失之于宽、松、软;有的党的意识淡漠、党的原则丧失,纪律松驰、组织涣散;有的党管干部原则不落实,程序乱、管理散、违规用人、“带病提拔”;有的把企业党的建设与经营管理对立起来、割裂开来,认为企业特殊,抓党建会影响和妨碍企业发展,长期不研究党建工作,把党务部门变成养老、安置的地方;有的“四风”屡禁不绝,寻租腐败严重、违规决策频发、国资流失严重,等等。我认为,这种现象是客观存在的,有的企业可能更严重一些,已经到了非解决不可的地步。问题是,把党的领导弱化虚化淡化的责任仅仅归咎于国有企业及党组织,是不公道的,只看到了问题的一个方面,而没有看到问题的另一个方面。

问题的另一个方面,就是我们各级各有关部门负有重要责任。比如,我们在制定关于企业的法律法规时,是不是忽略了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呢?不然,《公司法》怎么只有“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这样不咸不淡的两句话呢?我们在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时,是不是忽略了党组织的地位和作用呢?不然,为什么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中找不到党组织的位置呢?我们在选拔任用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时,是不是存在重才轻德的现象呢?不然,为什么会有为数不少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党的意识淡漠、党的原则丧失呢?我们在指导国有企业党建工作时,是不是存在重安排部署、轻检查落实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然,为什么党的建设在一片加强声中被严重削弱了呢?等等,这些都是关系坚持党对国有企业领导的重大问题,是企业层面左右不了、解决不了的问题。因此,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切实解决弱化虚化淡化的问题,需要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国有企业同时发力、同向发力。

二、党必须毫不动摇地加强和改善对国有企业的领导

《党章》指出:“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的领导。党要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要求,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这两句话非常重要,规定了党的领导的基本方式、基本原则和基本要求。加强和改善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必须体现这“三个基本”。

第一,必须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政治领导。

所谓政党,就是围绕自己的政治纲领、按照自己的政治路线、为实现自己的政治目标而组织起来的政治集团。因此,党的领导首先是政治领导,即政治方向、政治原则、重大决策的领导,也就是提出明确的政治任务、政治目标和政治方向,制定实现这种任务、目标、方向的路线、方针、政策,动员、组织、带领人民群众共同奋斗。党实现政治领导的过程,就是向人民群众说明党提出的政治任务、政治目标、政治方向,党制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过程,是党在政治上代表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过程。

党的政治领导集中体现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领导。实现党对国有企业的政治领导,关键是两条:一是制定有关国有企业的路线、方针、政策,这个路线、方针、政策必须符合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具体实际,符合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符合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也就是说必须是科学的、正确的。二是必须把自己的注意力集中在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上,组织、协调各方面的力量,同心协力,为实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而奋斗,保证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

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领导,主要是通过制定和执行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及确立体制机制来实现的。制定和执行法律法规,就是要以法律的形式规范国有企业的制度和行为,把党的主张变为国家的意志,使国有企业的一切活动有法可依,如《公司法》;制定和执行方针政策,就是要规定国有企业生产经营的原则,把党的主张变为企业的行动,如前不久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的《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等;确立体制机制,就是要制定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监督机制、国有企业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如“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三重一大”的决策机制等,以制度的形式规范国有企业的重大问题。

这里,有一个问题值得研究,就是有关文件提出,国有企业应当通过法定程序在章程中明确党建工作总体要求,明确党组织在企业决策、执行、监督各环节的权责和工作方式以及与其他治理主体的关系,使党组织成为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有机组成部分。这“两个明确”非常重要、非常必要,但前提是《公司法》要有这“两个明确”,因为《公司法》是上位法,公司章程是依照《公司法》制定的,《公司法》不加以明确,公司章程就无法明确。现行的《公司法》根本没有涉及党组织的定位、权责和党建工作要求,需要修改。再说,企业党组织的定位、权责也不是企业自己说了算的。能够做到“两个明确”,从一个侧面说明了党对国有企业政治领导的加强。

第二,必须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思想领导。

党的思想领导,从根本上讲,就是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作为党和国家的指导思想。党的思想领导是实现党的政治领导的基础和前提。毛泽东同志曾经指出:“没有统一的思想,就没有统一行动。”党的政治领导能否取得成功,取决于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是否正确,取决于人民群众是否觉悟。如果只有正确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而没有人民群众的积极拥护和参与,党的事业也将一事无成。因此,党在确立了正确的政治领导之后,必须加强思想领导,通过党的理论工作、宣传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全党和全国人民的政治觉悟和思想水平,调动和激发人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使他们接受党的主张并为之奋斗。

当前,加强党的思想领导,体现在全社会,就是要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坚持不懈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人民,广泛开展理想信念教育,把广大人民团结凝聚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之下;大力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同时,要大力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把党的主张变成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加强党的思想领导,体现在党的自身,就是要加强党的思想建设,抓好思想理论建设这个根本,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矢志不渝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而奋斗;抓好党性教育这个核心,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事业观,坚定政治立场、明辨大是大非;抓好道德建设这个基础,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模范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以实际行动彰显共产党人的人格力量。

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思想领导,除了对全党全社会的一般要求以外,还应该有一些特殊要求,以增强针对性。具体说,就是要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人员和广大员工,进行社会主义本质、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的教育,进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教育,进行国有企业本质属性、地位作用和光荣传统的教育,进行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方针政策和法规的教育,进行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的教育,也就是充分发挥党委政治核心作用、确保公司治理结构有效运行、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这“三句话”方针的教育,等等,同样通过党的理论工作、宣传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用说服、教育的办法,提高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人员和广大员工的思想认识,把党的主张变为国家意志和企业行动。

第三,必须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组织领导。

党是按照党的纲领和章程,根据民主集中制原则,由党的中央、地方和基层组织把全体党员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党的组织领导,就是通过党的各级组织、党的干部和广大党员,组织和带领人民群众为实现党的任务和主张而奋斗的方式,也就是建立健全党的组织,培养、选拔、使用和监督党员干部,通过他们的工作,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实施,从而实现党对国家的各个领域、各个部门、各种组织的统一领导。党的组织领导是实现政治领导和思想领导的根本保证。没有强有力的组织领导,政治领导和思想领导就会落空。实现党的组织领导,就是要按“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把各级领导班子和党的干部队伍建设好,充分发挥他们的核心作用和骨干作用;把基层党组织建设好,充分发挥他们的战斗堡垒作用;把党员队伍建设好,加强教育和管理,提高他们的素质,充分发挥他们的先锋模范作用。

按照党的组织领导的基本原则和实现形式,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组织领导,关键也是三条:一是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原则,建立健全国有企业党组织,指导国有企业党组织按照党章党规党纪履行职责、开展活动、发挥作用,特别是发挥企业层面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二是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管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并指导国有企业党组织管理本企业的干部,使所有干部都在党组织的管理之下。党管干部既要管方向、管政策,又要管人头;既要管考察任用,又要管教育、培养和监督。党管干部,是党实施组织领导的主要途径和核心内容。三是坚持先进性和纯洁性原则,指导国有企业党组织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员党性,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进而带领广大职工,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企业的贯彻实施。

这里,也有一个问题需要研究,就是中央企业党组织的设置及地位作用问题。目前,中央企业一部分设党组,一部分设党委。这种设置的依据,似乎与企业类别、作用、规模等关系不大。带来的问题是,同为中央企业党组织,只是因为产生方式不一样,而带来的地位作用不一样,经批准设立的党组发挥领导核心作用,而经选举产生的党委发挥政治核心作用,这在理论上不能自圆其说,实践上弊多利少。因此,有必要统一中央企业党组织的设置,集团层面要么统一设立党组,要么统一设立党委,这样便于集中统一领导和指导,很多问题也能迎刃而解。如果设立党委,建议对党委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内涵进行重新表述,如将“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修改为“讨论企业重大问题并做出决议”,回避“参与”和“决策”;将“推荐重要干部”修改为“决定和依法推荐重要干部”,等等,强化企业党委的地位作用。这也是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组织领导的一个很重要的方面。

加强党的领导,必须改善党的领导,不断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只有改善党的领导,才能真正有效地加强党的领导。要按照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要求,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新形势,切实改善对国有企业的政治领导、思想领导和组织领导,彻底改变过去以党代政、以党代企、包办代替的现象。比如,要建立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分类分层管理制度,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产生、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不断创新有效实现形式。具体说,由上级党组织和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提出和推荐企业党委会、董事会成员人选,由企业党委会推荐、董事会依法选聘经理层成员,由企业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规定来管理本企业的干部,核心就是要把经理层成员的选择权交给企业,体现科学、民主、依法的原则。

三、国有企业要毫不动摇地体现和贯彻党的领导

有个提法比较普遍,就是国有企业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这个提法是不确切、不科学的。因为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或者加强和改善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党”是主体,这个“党”包括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组织,而国有企业是客体。这就是去年中央《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中,使用的是“坚持党的领导”而不是“加强党的领导”的道理所在。坚持党的领导,既是对各级党组织的要求,也是对国有企业的要求。国有企业要坚持党的领导,就是要体现和贯彻党的领导。

国有企业体现和贯彻党的领导,必须是全面的,也就是全天候、全过程、全方位的。所谓全天候,就是任何时候、任何条件下,都必须体现和贯彻党的领导,无论是外部条件好的时候,还是不好的时候;无论是生产经营顺利的时候,还是困难的时候;无论是上级强调比较多的时候,还是相对少的时候,等等,都没有例外。所谓全过程,就是企业决策执行监督、改革发展稳定、生产经营管理等一切活动的各个阶段、各个环节,都必须体现和贯彻党的领导。所谓全方位,就是企业各个组织(包括党委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职代会等)、各个部门(包括综合部门、业务部门、党群部门等)、各项工作(包括战略实施、生产经营、党的建设、文化建设等),都必须体现和贯彻党的领导,而不能认为体现和贯彻党的领导仅仅是党委及有关部门的事。具体说:

一是企业章程必须体现和贯彻党的领导。公司章程是公司的宪章,既是公司成立的基础,也是公司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灵魂;既是规定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经营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的基本文件,也是规定公司组织及活动基本规则的重要文件。《公司法》是公司章程制定的依据,公司章程必须体现和贯彻《公司法》。而包括《公司法》在内的法律,是党领导人民制定的,体现了党的主张和国家意志、人民意愿的高度统一、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高度统一。公司章程体现《公司法》,也就体现了党的主张和党的领导。因此,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必须严格依照《公司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一经生效,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强化法律效力。

二是企业战略必须体现和贯彻党的领导。企业战略是对企业整体性、长期性、基本性问题的谋划,也就是企业在总结过去、分析现状、预测未来基础上,为谋求生存和发展而做出的长远性、全局性的安排。企业战略界定了企业的经营方向和远景目标,明确了企业的经营方针和具体措施,在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起着导向的作用。在我国,国有企业最根本的性质是属于全民所有,是党领导的经济组织。因此,企业战略必须体现国家和人民的意志、体现党的领导,最根本是要体现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因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党的理论、意志、主张在治党治国、执政理政上的具体体现,既是全党的行动准则,也是各类组织的行动准则。离开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企业战略必然偏离正确的方向,肯定是行不通的。

三是企业决策必须体现和贯彻党的领导。企业决策是一个企业的核心工作,它的好坏直接决定着企业的兴衰成败,甚至影响到国家的经济发展。正是基于决策的极端重要性,基于国有企业的全民所有性质,我们党对国有企业“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作出了一系列规定,强调要贯彻科学、民主、依法的原则和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规定了决策的程序,以保证决策的准确、高效、协调,避免决策失误。比如,规定了董事会作出决策、党委参与决策的权力和途径,以决策的民主化带动决策的科学化;建立了决策失误追究制度,对重大决策失误负有直接责任的,要依法追究责任,等等。企业决策遵循这些原则和程序,也就体现和贯彻了党的领导。

四是企业经营必须体现和贯彻党的领导。经营和管理作为企业运营的两个主要环节,是相互联系、相互渗透的,经营是龙头,管理是基础。经营主要是对外的,是对“物”的经营,追求的是效益;管理主要是对内的,是对“人”的管理,追求的是效率。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国有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如何用最少的物质消耗获得最大的利益,创造出尽可能多的满足人们各种需要的产品,如何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把企业做强、做优、做大,不断增强竞争能力,成为摆在企业经营者面前的重大课题。在企业经营中体现和贯彻党的领导,就是要围绕党和国家赋予国有企业的使命,不断改善经营,取得良好的业绩;必要的时候,不惜牺牲局部利益、眼前利益,确保国家的战略利益。

五是企业管理必须体现和贯彻党的领导。企业管理作为企业永恒的主题,是对生产经营活动进行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等一系列职能的总称。在国有企业的管理中,如果说以董事会为代表的现代企业制度提高了国有企业的生产效率和管理水平,那么党的领导则赋予了国有企业灵魂,指明了国有企业前进方向,能够最大程度地体现国家和人民的意志。企业管理的内容包括了企业发展过程的全部工作内容,核心是“人”,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以职工群众为本。也就是说,要不断提高职工群众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技术、管理、经营水平,造就一支思想和业务过硬的职工队伍;要充分发挥职工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鼓励他们参与企业的决策和管理,发挥才能、多作贡献;要尊重职工群众的辛勤劳动,为他们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和职业通道,提供应有的待遇,等等,这与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是一致的。国有企业体现和贯彻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也就体现和贯彻了党的领导。

六是企业文化必须体现和贯彻党的领导。企业文化包括企业的使命愿景、价值观念、企业精神、道德规范、行为准则、历史传统、企业制度、文化环境、企业形象等,其核心是价值观。企业文化是一种以人为本的文化,最本质的内容就是强调人的理想、道德、价值观、行为规范在企业管理中的核心作用,强调在企业管理中要理解人、尊重人、关心人,强调人的全面发展,用愿景鼓舞人,用精神凝聚人,用机制激励人,用环境培育人。因此,企业文化能够激发职工的使命感、凝聚职工的归属感、加强职工的责任感、赋予职工的荣誉感、实现职工的成就感,是推动企业发展的不竭动力。国有企业文化建设,必须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大力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与加强党的思想领导的要求也是完全一致的。

七是企业责任必须体现和贯彻党的领导。国有企业的本质属性及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决定了其必须切实履行好经济责任、社会责任和生态责任,也就是要坚持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理念,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为坚持基本经济制度、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丰富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作出积极贡献;坚持定点扶贫,支持社会事业和文化事业,为缓解贫富差距、促进经济与社会、城市与农村协调发展作出积极贡献;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可持续发展,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为生态文明建设作出积极贡献。国有企业真正履行了这“三大责任”,也就履行了政治责任;国有企业真正作出了这“三大贡献”,也就体现和贯彻了党的领导。

八是企业改革必须体现和贯彻党的领导。这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必须坚守的政治方向、政治原则。去年,中央下发的《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了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强调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要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适应市场化、现代化、国际化新形势,以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为标准,以提高国有资本效率、增强国有企业活力为中心,完善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为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作出积极贡献。这是我们党对新形势下国有企业改革的顶层设计,体现了党的主张。贯彻落实好这个指导意见,也就是在国有企业改革问题上体现和贯彻了党的领导。

四、要毫不动摇地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

国有企业要更好地体现和贯彻党的领导,就必须毫不动摇地加强党的建设。我在《一论》里,就全面从严治党大背景下国有企业党的建设,讲了8个方面的问题,也就是国有企业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应当直面问题、深化认识、以法定位、抓住关键、突出重点、夯实基础、清除毒瘤、持之以恒,分别就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思想先行、明确党组织地位、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从严管理干部、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制度建设等问题,谈了自己的看法。在这里,我想从方法论的角度,谈谈如何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建工作,也就是要强化一个意识、落实两个责任、发挥三个作用、实现四个对接、抓好五个建设。

第一,加强国有企业党建工作,必须强化一个意识。

强化一个意识,就是要强化党的意识。国有企业党的领导的淡化,首先在于党的意识的淡化;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加强,关键在于党的意识的增强。习近平总书记殷切希望全党同志在党言党、在党忧党、在党为党,强化党的意识,始终把党放在心中最高位置,牢记自己的第一身份是共产党员,第一职责是为党工作,做到忠诚于组织,任何时候都与党同心同德;时刻想到自己是党的人,是组织的一员,时刻不忘自己应尽的义务和责任,把爱党、忧党、兴党、护党落实到工作各个环节。国有企业的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必须深刻认识到自己的党员身份,是党在国有企业的代表,必须把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的建设的要求、党员的义务和责任体现和贯彻在自己的工作中,而不能因为自己是企业领导人员,从事经营管理工作,而忘了自己的第一身份和第一职责。

最近,中央一再强调,全党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这是依据当前形势和任务提出的具有战略意义的要求,我们要积极响应、认真落实。增强四个意识,是对党员领导干部党性的要求,包括站稳政治立场、明确政治方向、坚定政治信仰、严守政治纪律;正确认识大局、自觉服从大局、坚决维护大局;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维护党的领导核心,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时时处处向党中央看齐,向习近平总书记看齐,向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看齐,其实质就是要强化党的意识。

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强化党的意识,对于国有企业来说,就是要求党员领导干部把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当作首要政治任务去重视、去支持、去推动,当作企业大局来认识、来服从、来维护,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决策部署,在方向上、力度上、水平上自觉与中央看齐。事实上,强化党的意识与加强党的建设是互为前提、互为因果的。强化党的意识,为加强党的建设奠定思想基础;加强党的建设,一个很重要的目的就是要强化党的意识。我们要从两者的辩证关系中去把握,做到两增强、两提高。

需要强调的是,国有企业党员领导干部强化核心意识,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要自觉维护企业党委这个政治核心。任何集体都必须有一个核心。《党章》规定:“党必须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在同级各种组织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国有企业党委既是联系其他治理主体的桥梁纽带,更是公司治理结构的政治核心,在公司各种组织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因此,企业的其他治理主体要维护这个核心,全体党员也要维护这个核心,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委保持高度一致。

第二,加强国有企业党建工作,必须落实两个责任。

党的意识的强化,表现为党建责任的担当。落实两个责任,对国有企业党组织来说,就是要落实好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来说,就是要落实“一岗双责”,从而进一步形成加强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合力。

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是就全面从严治党而言的;对于国有企业,是就整个党建工作而言的,而不仅仅限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国有企业党委是党建工作的主体,一定要坚持从严治党、思想建党、制度治党,增强管党治党意识,落实管党治党责任,聚精会神抓好党建工作,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党委要定期研究党建工作,总结经验、分析问题、制定措施,并定期向企业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党建工作。国有企业纪委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把背离党的领导、放松党的建设,作为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纳入执纪问责的重要内容。对于党的领导弱化虚化淡化、党的组织边缘化的国有企业,既要追究党委的主体责任,也要追究纪委的监督责任。

企业党委书记,无论是专职,还是同时担任企业其他领导职务,都是企业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要树立“抓好党建是本职、不抓党建是失职、抓不好党建是不称职”的责任意识,切实把党建工作拿到手上,从严从实抓紧抓好,特别是重要工作要亲自部署,重大问题要亲自过问,重要环节要亲自协调。专职党委副书记是企业党建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要协助书记专心专责抓好党建工作。纪委书记要坚持原则,主动作为,有案必查,执纪必严。其他企业领导人员,如果是党委委员和党员的,要结合业务分工,抓好党建工作,宣传和执行党委的决定,体现党委的意图,完成党建工作任务;如果不是党员的,也负有支持党建工作的义务和责任,要配合党组织开展工作、搞好活动。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都是国家工作人员,也都是党的干部,在对党、对国家、对企业的责任上,都没有例外,都必须有更高的标准和要求。要把抓党建工作的实效作为考核国有企业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的重要内容,考核其他党员领导人员,也要加大党建工作权重。

第三,加强国有企业党建工作,必须发挥三个作用。

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直接目的,是要充分发挥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特别是现代企业制度和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下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抓住了这个问题,就抓住了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关键。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现代企业制度中最重要的组织架构,一般是指公司内部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经理层之间的关系。这些年,我们推进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初步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和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但是,还不健全、不完善,突出问题是企业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与其他治理主体的关系还不明确。中央《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指出,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将党建工作总体要求纳入国有企业章程,明确国有企业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创新国有企业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途径和方式。也就是说,国有企业的公司治理主体在过去的基础上增加了企业党组织,形成了党委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在这样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下,我们确实需要创新企业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途径和方式。国有企业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主要包括: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企业的贯彻执行,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落实党管干部原则和党管人才原则,加强对企业领导人员的监督,领导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等,其实现途径和方式,都需要 结合新的治理特点进行探索,以实现组织化、制度化、具体化。

比如,在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企业的贯彻执行方面,企业党委要认真学习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结合企业实际,提出贯彻执行的决议和意见;然后,通过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中的党委会成员和党员,将党委的决议和意见变为企业的决策部署;企业党委要带头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企业的决策部署,并加强全程监督检查,确保执行到位。同时,企业党委还要充分运用组织资源、发挥组织优势,组织动员广大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充分发挥他们的战斗堡垒作用、先锋模范作用,为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企业的决策部署而努力工作。这一切,都是一种组织行为,通过企业章程和制度予以保证。这样,就把三个作用有机统一起来了。

第四,加强国有企业党建工作,必须实现四个对接。

中央要求,坚持党的建设与国有企业改革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及工作机构同步设置、党组织负责人及党务工作人员同步配备、党的工作同步开展,实现体制对接、机制对接、制度对接、工作对接,确保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在国有企业改革中得到充分体现和切实加强。应当说,“四个同步”涉及表层的问题,相对容易做到;而“四个对接”涉及到企业党的建设与改革发展高度融合、无缝对接,则需要深入探索。

在体制对接方面,最重要的是领导体制对接。目前,在国有企业实行的是“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也就是符合条件的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领导班子;经理层成员与党委领导班子成员适度交叉任职;董事长、总经理原则上分设,党委书记、董事长一般由一人担任。这就从人事安排上实现了对接。但这个领导体制如何发挥作用,而不受个人因素的影响,还需要深入研究和试点,进一步完善。

在机制对接方面,最重要的是公司治理机制或运行机制。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各组成部分应当有明确的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避免职责不清、分工不明而导致的混乱,影响整个功能的发挥;各部分又是密切结合在一起的,只有相互协调、相互配合,才能有效运转,有效治理;同时,各部分之间还要有效制衡。这样,就需要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的责任机制、协调机制、制衡机制等,规范党委会和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各部分的运行,也就是规范企业党的建设与改革发展、经营管理的运行。

在制度对接方面,也有大量工作要做。比如,党委实行的是集体领导制度,也就是民主集中制,董事会实行的是一人一票制,经理层实行的是总经理负责制,在企业重大问题决策中,必须把这三种制度统一起来,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保证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这就需要依法依章建立健全具体的决策制度和决策问责、纠错制度。同时,作为政治核心的企业党委参与重大问题决策和作为决策机构的董事会作出重大问题决策,也都需要具体的制度规范以实现对接。

在工作对接方面,涉及的范围就更广了。比如,如何把党的思想建设与企业的战略引领结合起来,把党的宣传工作与企业价值观教育结合起来,把党的组织建设与企业的人力资源工作结合起来,把党的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制度建设与企业管理结合起来,把党风廉政建设与企业反腐倡廉和依法治企、依法办事结合起来,把思想政治工作与业务工作结合起来,等等,都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课题,需要结合新的实践深入研究,加以破解。

第五,加强国有企业党建工作,必须抓好五个建设。

打铁还需自身硬。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进程中,加强国有企业党建工作,基础在于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必须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整体推进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制度建设,而不是单兵突进。

我在《一论》提出,全面从严治党,是包括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等各方面在内的从严治党,而不仅仅是党风廉政建设,更不仅仅是反腐败斗争。现在看来,这个提法还要进一步深化。传统的思想、组织、作风三大建设,加上改革开放后提出的制度建设,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没有疑义的。把纪律建设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也符合党章和党的十八大精神,符合把纪律挺在前面的要求。顺便说一下,“党内法规”的提法是不确切的。党内无“法”,国家才有“法”。党内只有“规”,这个“规”就是纪律。此外,我认为反腐倡廉建设应当上升为国家层面的建设,通过法院、检察院、反贪局、监察机关和预防腐败局等国家机关来实施。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党不抓反腐倡廉建设,而是把执纪与执法区别开来,体现管党治党的更高标准、更严要求。这样,党的建设的总体布局,就可以归纳为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制度建设“五位一体”。

《一论》还就全面加强国有企业这五个方面的建设,提出了意见和建议。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国有企业党组织要围绕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争创“政治引领力强、推动发展力强、改革创新力强、凝聚保障力强”的“四强”党组织,争做“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讲奉献、有作为”的“四讲四有”合格党员和“政治素质优、岗位技能优、工作业绩优、群众评价优”的“四优”共产党员,大力加强思想政治建设、作风建设和能力建设,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使党组织的自身建设在改革中加强、在创新中发展,把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群众工作优势转化为企业的竞争优势、人才优势、发展优势,为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提供坚强保证。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